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 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回避表决事宜】李展宇500万元贷款,因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叶宁(其配偶),为本行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华金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该笔贷款业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方自身业务需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日常经营的正常授信类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2024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和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贷款业务。
一、交易概述及关联方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本行于2024年2月5日与李展宇、叶宁签订合同金额为500万元的借款合同,贷款用途为系统改造费用,期限36个月,利率4.0%,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担保方式:由李展宇提供名下位于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华发新城二期36栋302房房产作抵押担保。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为本行主要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因表决回避,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本行与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敞口未达到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0%,同时对单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未达到15%,关联交易额度符合监管要求。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主借人李展宇,就职于珠海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珠海公立医院)任病理科主治医师,并担任珠海祺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占股10%);共借人叶宁为其配偶,现就职于华金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三、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内部回避、审查、审批流程。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