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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14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第11号公告,我行将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完成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动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我行将主动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对公按揭贷款、个人商住两用房、商铺等按揭贷款。

  (二)采用浮动利率定价,且合同约定的LPR浮动点数高于-30BP的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贷款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符合上述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会将利率统一调整至最新LPR-30BP执行。

  三、调整方式

  我行将在2024年10月24日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为客户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以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客户,有疑义的可直接联系我行

  五、温馨提示

  原采用固定利率定价的贷款,您需要先主动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然后再进行存量利率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琼海兴福村镇银行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