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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日期:2022-05-31

一、重要提示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兴福村镇银行”)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2021年度经营情况已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保证2021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当阳兴福村镇银行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当阳兴福村镇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DANGYANG XINGFU COUNTY BANK Co.,Ltd.

(二)注册资本:4240万

(三)法定代表人:梅平

(四)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197号

邮政编码:444100

联系电话:0717-3231198

(五)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部门及人员设置:当阳兴福村镇银行对外开设总行营业部、玉阳支行、环南支行、淯溪支行、半月支行、河溶支行6个营业网点,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普惠金融部、财务运营部4个职能部门。现有职工70人,其中本科学历41人,占比59%;大专学历28人,占比40%;中专学历1人,占比1%

(七)其他有关信息:

成立日期:本行于2013828正式开业

注册登记机关: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0754902864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36H342050001

三、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金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金及其变动情况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金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股、%

股金

分类

年初数

本年度变动(+ -)

变动后

年末数

 

数量

比例

(%)

利润转增股本

转让

股金

退股

转为投资股

其他

数量

比例

(%)

投资股

36

100

0

0

0

0

0

36

100

股本总额

4000

100

240

0

0

0

0

4240

100

(二)股东情况

报告期末,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东总数为36户。其中,法人股东3户,自然人股东33户。

     四、当阳兴福村镇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

(一)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简介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会是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的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作为投资人的代表,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承担因决策失误造成经营损失的直接责任。监事会是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的监督人员,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执行董事会决议,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对经营不善或违规经营等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的权力机构。依法对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包括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注册资本的改变、发行债券、合并、分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包括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5人,其中董事长1人,投管行委派董事2,外部董事2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提名,经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报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作为投资人的代表,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承担因决策失误造成经营损失的直接责任。

3、监事会由股东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组成,为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设监事3人,其中监事长1人,职工监事1人,非职工监事1人,监事长由股东提名,经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报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履行职责。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及财务主管均不得担任监事。监事分别依照章程及各自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4高级管理层配备行长1人、行长1人。行长副行长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报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并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全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行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行长离任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5、为提高法人治理机制运行效果,有效发挥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制衡作用,分别制定了“三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东会会议制度》、《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董事选举办法》、《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董事职责》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监事选举办法》、《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监事职责》、《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行长、副行长选聘办法》,以及股东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委托制度等,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运作制度,促进法人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三会”召开情况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东会召开情况表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2021.4.15

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本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本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本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本行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关于本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增设环南支行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8.26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拟聘何建峰为本行行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何建峰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董事会召开情况表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2021.3.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本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本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本行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关于本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增设环南支行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4.2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设立本行财务运营部的议案

2021.6.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徐尧同志辞去本行董事的议案

2021.8.1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拟聘何建峰同志为本行行长的议案;关于提名何建峰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任命张回同志为财务运营部总经理的议案

2021.12.28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提名徐保东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监事会召开情况表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2021.3.25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本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本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本行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1.4.2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本行设立财务运营部的议案

2021.9.26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我行贷款客户抵质押品抵押价值重估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三季度不良、核销贷款及逾期60天以上贷款认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1.12.28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学习当阳兴村银2021-155号《当阳兴福村镇银行风险资产责任认定处理办法》

   五、当阳兴福村镇银行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分析

    2021年狠抓业务经营和管理,各项业务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2021年年末,我行各项存款余额94955.66万元,较年初增长15050.97万元,增幅18.84%;各项贷款余65167.67万元,较年初增长9780.14万元,增幅17.66%;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35.94万元,净利润75.13万元。资本充足率12.21%,不良贷款率1.31%,拨备覆盖率203.61%,流动性比例137.54%。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市场竞争压力大,贷款增长乏力。二是缺少专业性人才。在员工业务技能、风险识别与防范、业务营销等方面缺乏专业人才

“三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会议决议基本落实。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新年度经营计划

1、各项存款年末存款余额110000

2、各项贷款年末余额达70000

3、不良率控制在1.5%以内;

4、实现利润总额不低于85万元

5、确保不发生涉黑涉恶等违法、严重违纪和“三防一保”安全事故;

6、各项监管指标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六、当阳兴福村镇银行2021度重大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兼并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兼并情况。

)报告期内,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21年6月,本行董事徐尧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职务。

2、2021年8月,经投管行提名,本行选举何建峰为本行董事、行长。

3、2021年12月,本行董事长梅平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经投管行提名,选举徐保东同志为本行董事长、董事。

    (四)当阳兴福村镇银行和辖内支行营业地址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总行营业部迁址:由当阳市环城南路64号迁到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197号

)辖内分支机构升格、降格与合并、分设、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总行营业部迁址后,原网点改设环南支行

)业务范围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务范围变更情况。

    (七)股权变更情况

2021年4月15日,本行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当阳兴福村镇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2021年5月6日,本行向宜昌银监分局报送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2021年5月25日,本行收到《宜昌银保监分局关于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宜银保监复〔2021〕88号);2021年8月19日,本行向宜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申请将本行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变更为4240万元,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营业执照更换手续。

(九)会计制度科目变更情况

我行目前执行新会计准则,本年度无会计科目变更,对目前开展的业务、系统账务、报表统计均无影响。

七、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

2021年,当阳兴福村镇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07%,资本充足率12.21%。

八、当阳兴福村镇银行经营风险情况

(一)信贷风险状况

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信贷风险的制度指引及本行信贷政策,本行严格落实贷前风险防控措施,在诚信度、经营实力和经营管理经验、担保条件等方面,明确各类产品及客户的准入条件;严格按银保监会规定测算客户流动资金需求。

本行成立贷审会,负责审查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等。同时,根据银保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加强贷款发放审核,对超过受托支付起点金额的贷款资金严格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

强化贷后管理,教育业务人员改变“重贷轻管”观念,对已经获批投放的贷款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贷后管理要求搜集借款人的关键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时监控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对贷款项目及担保情况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借款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截至2021年末,本行各项贷款余额65167.67万元,按照银保监会五级分类标准划分情况来评估,不良贷款率为1.31%。报告期内,信用风险集中度整体控制良好,符合监管要求;对不良一户一策制定清收处置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清收处置化解风险,并提足拨备,年末拨备覆盖率203.61%,高于150%的监管要求,抵御风险能力持续增强。

(二)流动性风险状况

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为12.21%,拨备覆盖率203.61%。在主发起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协议的同时,本行也在全力拓展存款业务,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实现资产负债发展平衡、结构对称、比例协调和期限匹配。

(三)市场风险状况

本行面对的市场风险主要就是利率风险。由于我行起步较晚,体量小,业务品种单一,面对的客群有限,所以我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远远低于大型国有及商业银行。我行目前在主发起行的统一管理及技术指导下:一是按照利率风险实施限额管理要求,制定和执行各类、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及定期更新限额;二是持续对市场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控制和监测;三是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视情况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和更新。

(四)操作风险状况

为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防范操作风险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本行一方面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我行信息科技、安全保卫、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人员培训等内控方面的建设,为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发生、坚守风险底线和防范操作风险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强化合规检查,每季度对营业网点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涵盖现金、重空、财务等方面,总结产生问题的症结,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到位,各项业务操作合法合规。

(五)声誉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声誉风险发生。

九、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

94.57%

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

2783户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机制建设方面,本行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日常管理。本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方式、投诉处理机制及流程等事项,并放置投诉箱、投诉处理登记簿、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同时,本行还积极向客户收集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二)内部培训方面,2021年本行组织开展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专题学习、2021年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专题会议、金融机构服务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题学习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本行从业人员的重视程度,逐渐形成全行共同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外部宣传方面,一是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支付系统宣传、反洗钱知识宣传、存款保险宣传、反假货币等各类宣传活动,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以及风险防范常识;二是本行营业网点借助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渠道,提高客户金融服务安全意识,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三是结合日常辖内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周边社区、乡镇、集市等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金融知识的了解和认知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四)自检自查工作方面,本行开展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评估工作,并向人民银行报送了相关报告报表。报告期内,本行无金融消费者投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