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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就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指定总行营业部负责集中受理函证业务,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集中受理。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8滨湖村镇银行,邮编:214000,联系电话:0510-81902203,联系人:张铮鑫    

二、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盖章及其他要求须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    

二)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三、跟函所需资料     

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开立的单位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并加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回函服务收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的工作部署,以及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的工作要求,我行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收取非审计类函证业务费用,即50元/份,免收所有账户审计类函证业务费用。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营业部,联系电话:0510-81902203     

特此公告!

 

 

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