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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行长消费投诉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30
各位消费者: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拓宽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滨海兴福村镇银行实行行长消费投诉接待日工作机制,活动每月开展一次,现将2023年三季度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季度接待时间
 
2023年07月11日(星期二)  上午08:30-11:30
 
2023年08月08日(星期二)  上午08:30-11:30
 
2023年09月12日(星期二)  上午08:30-11:30
 
二、主持接待行长
 
总行行级领导:翟海宁
 
三、受接待人员范围
 
滨海辖区范围内使用过滨海兴福村镇银行产品或接受过滨海兴福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四、接访形式
 
(一)电话接待
 
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总行:0515-80860002
 
总行行级领导电话:13851118699
 
(二)上门投诉接待
 
接待地点:滨海兴福村镇银行二楼副行长室
 
地址:滨海县永宁路10号(江南新城东北角)
 
五、预约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
 
本行原则上不接待未经预约直接来访人员
 
六、接待内容
 
本行行长消费投诉接待日受理的事项原则上应与消费者权益相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业务和服务纠纷的反映;
 
(二)消费者对本行内部管理问题的反映;
 
(三)涉及本行员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反映;
 
(四)对本行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
 
(五)监管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事项承办部门未能有效处理的;
 
(六)其他消费者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七、注意事项
 
来访人员提出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侮辱、辱骂本行接待人员,或情绪激动大声吵闹劝阻不听的,或有醉酒、携带危险物品等情况的,本行有权拒绝接待并采取必要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