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邮寄函证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若以跟函方式办理函证业务的,经办人员需向我行提供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二、受理标准
1、函证按我行业务范围受理,且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发函机构应按照《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发函,请使用《操作指引》所列的标准格式,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3、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及公章;如有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三、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或网点《江苏赣榆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收费价格目录》。
四、受理网点信息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营业部统一处理,回函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选择邮寄方式发函时,应在寄件上注明收件人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5-5号 (江苏赣榆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 0518-86267017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6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江苏赣榆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