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办[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泰州高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邮寄函证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若以跟函方式办理函证业务的,经办人员需向我行提供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二、受理标准
1、函证按我行业务范围受理,且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发函机构应按照《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发函,请使用《操作指引》所列的标准格式,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3、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及公章;如有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三、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或网点《高港村镇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
四、受理网点信息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营业部统一处理,回函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选择邮寄方式发函时,应在寄件上注明收件人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5号 高港兴福村镇银行总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523-86920056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9284111或回函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自2022年07月 0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泰州高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