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不断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严密防控关联交易风险。
(一)强化董事会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
本行股东会、董事会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关联交易实施管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审议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审查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承担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等等。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能够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二)严把关联交易审核关,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021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完善关联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审核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规范有效运行,有力地支持和配合本行业务发展。本行现有《宿迁宿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度中明确了关联方的认定,并就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明确了实施细则,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与更新
本行遵照相关监管要求,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式。关联人信息管理方面,按照银保监会和会计准则等监管标准,于每年年初对法人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同时也对自然人股东相关情况进行更新,不断细化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新增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关联方信息经过董事会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下发全行,作为本行关联交易开展的基础,关联方信息的切实、有效运用,为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业务,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有关信息披露规定进行披露。为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本行通过1104报表中的《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且综合管理部于每季度5日前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股东关联方信息表》。现监管部门已上线“关联交易系统”,关联交易信息补录工作已进行。本行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不定期专项关联交易排查,不断完善关联交易信息。
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本行按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本行综合管理部负责关联方申报资料的受理与汇总工作,并形成关联方资料库。
2021年度,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了梳理。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总计51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法人机构总计1家,其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计10人;关联方法人机构总计3家。关联方清单见附件。
(二)关联交易情况
1、一般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与关联方发生一般关联交易。
2、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