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为首套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具体为: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不良状态,客户须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我行将逐一联系客户进行利率下调协商,对每笔符合要求的贷款根据协商结果进行分别调整,但最低不低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各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网站公示。
四、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逐一回访客户,通过一户一策的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或逾期、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客户,由客户向我行线下渠道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具体所需材料9月25日起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我行将于10月25日起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逐笔调整,利率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行将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机构、0877-8011608等渠道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手机银行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符合条件“二套转首套”、逾期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情况下的利率调整申请,须客户线下渠道主动申请后由我行逐笔审核,申请高峰期可能存在处理时效延长的情况。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经办客户经理会电话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具体要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请耐心等候;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江川兴福村镇银行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