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的相关要求,我行将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完成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我行将主动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对公按揭贷款、个人商住两用房、商铺等按揭贷款。
2.采用浮动利率定价,且合同约定的LPR浮动点数高于-30BP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对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后再进行调整。
上述贷款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当前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统一调整至LPR-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LPR-30BP的,需客户先按照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统一调整至最新LPR-30BP的。对于利率水平不高于最新LPR-30BP,不作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调整方式
(一)我行将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为客户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以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
(二)存量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统一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客户,如有疑义的可直接联系我行服务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6116。
五、温馨提示
(一)如果您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网点提出书面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消息延迟、手机号未更新、客户手机设置等原因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6116或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川兴福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