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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中介行为侵害
发布日期:2024-06-11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利用科技手段,以办理信用卡积分“套现”、吸存揽存、申请贷款等业务的方式实施套利诈骗,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主要表现形式:

手法一

某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接到陌生人员电话,声称是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为客户进行信用卡积分“套现”。客户添加陌生人微信并按照陌生人员指挥,向其提供了用于积分兑换的手机验证码,待信用卡积分支付兑换商品后,该陌生人通过微信按双方约定金额向客户进行现金转账,套现金额低于兑换商品价值。

手法二

孙某在微信上与一名自称为银行工作人员的陌生人A联系购买存款事宜,A要求其将存款存入指定的银行网点,后又取消购买,孙某虽未存入存款但其认为银行此行为对其造成损失,故向监管部门投诉。经银行核实,A并非银行工作人员,且并不认识孙某;孙某的联系电话显示为广东广州虚拟运营商,后已无法联系。

手法三

非法中介机构利用技术手段违规获取并盗用他人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收入纳税明细”信息,谎称是某单位职工并冒名申请贷款进行诈骗;或为外地人员伪造收入、工作等信息,以在本地公司工作且已买房需装修为由申请贷款。如:名为“云南个贷”工作人员电话、微信联系消费者,称与多家银行机构有合作,贷款额度政策宽松,如有需要可以申请获得贷款。 

风险提示

针对以上不法行为,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不轻易相信高利及返现诱惑,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银行金融业务。

警惕非正规渠道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消费者要坚持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咨询或者办理金融业务。不轻信任何以正规银行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的人员或中介机构,不轻信间接的贷款、存款等金融服务要约,警惕营销宣传中降低业务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不盲目相信高息承诺、现金返利诱惑,警惕以高息存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惕超正常业务的资金支付要求

金融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守好个人及家庭的财产安全。要正确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警惕超出业务金额的资金支付要求,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人员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金融消费者要应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提高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任何消费环节,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切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存款介质、电子密钥等泄露给第三方,警惕资金被盗损失。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轻易将个人敏感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用于恶意投诉,避免以债务化解、代理维权等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