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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政策要求,现将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实施日期
自2026年8月1日(含)起全面实施
2. 综合融资成本释义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该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
3. 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本行发放个人贷款,正常履约情形下综合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24%。
4. 业务办理告知要求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在签署贷款合同前,本行将向客户出具《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本金、全部息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违约成本,由客户确认知悉。
除明示表列明收费项目以外,本行及合作第三方机构,不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5. 温馨提示
本公示仅为上限披露,不构成贷款承诺,贷款审批结果以本行授信审核为准。
办理贷款请通过本行正规网点渠道,警惕非法中介收费。
如遇收费、服务相关问题,可向网点工作人员反馈,或拨打本行投诉电话:0517-83511803 。
淮安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