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现将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我行2019年9月12日前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但不包括以下贷款: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2020年8月31日之前到期的浮动利率贷款;
3、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5、本公告发布日前已签署转换补充协议(纸质协议、小程序签约)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按央行公告规定的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批量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2020年7月31日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贷款定价基准转化为LPR。
四、客户确定时间与渠道
2020年8月31日之前,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您在转换范围内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
1、您可以选择接受我行为您在转换范围内贷款的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
2、如您需要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的,可联系我行或客户经理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379-65218989;
3、定价基准您只能选择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感谢您的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对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宜阳兴福村镇银行
2020年7月30日